“双代会”知识问答
目录:
一、什么是“双代会”?
二、“双代会”的召开有何重要意义?
三、“双代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双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五、“双代会”召开的组织规则是怎样的?
六、“双代会”有哪些职权?
七、“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八、经“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能修改吗?
九、“双代会”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如何履行?
十、“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什么?其工作职责有哪些?
十一、“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工作任务是怎样的?
十二、“双代会”代表如何产生?任期多长?须符合什么条件?
十三、“双代会”代表有何权利与义务?
十四、“双代会”代表团的构成如何?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十五、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十六、教代会提案工作有何意义?
十七、学校有关规定对提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十八、撰写提案需要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十九、怎样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
二十、提案工作由哪个工作机构负责?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二十一、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二十二、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二十三、为什么要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一、什么是“双代会”?
答:“双代会”即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的合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代会”和“工代会”结合召开。代表具有两会代表的双重身份。
二、“双代会”的召开有何重要意义?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实践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
三、“双代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双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双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双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五、“双代会”召开的组织规则是怎样的?
答:“双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双代会”。
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2/3,大会方为有效。会上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双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教代会的职权有: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代表提案、代表巡视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工代会的职权有: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双代会”正式会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三)校工会负责人作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四)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其他有关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
(六)代表团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酝酿并向主席团(校工会)汇报,主席团(校工会)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发言;
(八)根据会议议程安排,进行大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表决和相关选举工作,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及大会召开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上述会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八、经“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能修改吗?
答:经“双代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 “双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提交下次大会确认。
九、“双代会”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如何履行?
答:“双代会”闭会期间,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临时召开“双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属于“双代会”职权范围的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相关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双代会”确认。
十、“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什么?其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学校工会为“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 “双代会”的筹备工作;
(二)“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双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双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双代会”代表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
(三)组织“双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双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起草工会、教代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提交“双代会”或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
(六)“双代会”有关文件资料的汇总、整理及立档保管工作;
(七)完成“双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一、“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工作任务是怎样的?
答:“双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人员组成方案,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应以熟悉相关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代表担任。
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双代会”负责,在校工会主持下完成“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一)围绕“双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
(二)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根据各自职责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活动;
(四)检查督促“双代会”决议、决定和代表提案的落实;
(五)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十二、“双代会”代表如何产生?任期多长?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双代会”代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二级工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举票等),送学校工会转组织组审核。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在职在编会员身份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双代会”代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十三、“双代会”代表有何权利与义务?
答:“双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双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双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及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双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双代会”决议,完成“双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十四、“双代会”代表团的构成如何?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双代会”代表团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双代会”代表,以部门或系统为单元组成的代表机构。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建立“双代会”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团长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建。
“双代会”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双代会”召开前,负责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校工会转送提案;
(二)会议期间,组织本团“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方案,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征得大会主席团的同意,可以选派自己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参与有关决策方案的起草,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和大会决议、决定,带领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检查督促“双代会”代表提案的落实;
(四)代表团团长代表本单位的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商讨“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十五、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教代会提案工作有何意义?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重要、有效的途径。提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征集代表提案,重视提案的审查、立案、督办,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七、学校有关规定对提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学校有关规定对提案的要求有下列四条:
(一)对提案人的要求是:提案须经教代会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注明集体提案。
(二)对提案格式的要求是:必须是一事一案,必须包括提案题目、提案内容、具体建议三部份内容,可通过纸质或网上方式提出。纸质提案应在规范的提案表格上提出,要求字体工整,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每位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三)对提案内容的要求是:事关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或者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和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的问题不作为提案受理。
(四)对提案时间的要求是: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周。
十八、撰写提案需要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答:代表们撰写提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提案的结构不完整。一是只有案名、案由,没有建议和措施,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二是案由不足、不清楚、不具体;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太切合实际。
(二)提案内容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三)提案的内容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和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
(四)提案的内容对局部或少数教职工的利益而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全局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来说则欠合理。
十九、怎样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
答:要提高提案质量,提案人需在下列五个方面加强努力:
(一)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丰富法律法规知识;
(二)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意识;
(三)了解国际国内大事,紧跟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自己的大局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五)熟悉学校的有关规定,重视提高提案的写作水平,力求做到提案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
二十、提案工作由哪个工作机构负责?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三)负责对提案的审核、立案,建议承办单位,并报校领导审定;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五)负责检查和督促提案的受理和落实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六)负责提案工作的相关培训、调研,提案的网上公布、归档保存;
(七)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核、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十一、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二十二、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二十三、为什么要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随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学校下属的院(系)一级组织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一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管理权。与此相适应,需要有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与之匹配。其次,随着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多级民主管理制度,院(系)级教代会是其中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再就是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不少高等学校的院、系已经建立此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之,院(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已成为客观的需要,符合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迫切要求。建立院(系)级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院(系)的改革和发展,为整个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